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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获利数万难逃法网

在日常生活中,假冒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假冒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在荆门城区还少见。

近日,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抓获包括一名工程师在内的3名涉案人员,此案再次警醒大家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红门”公司:有人假冒“红门”商标

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刘显松介绍,今年4月26日,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向该大队报案,声称荆门城区一大型小区的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假冒“红门”商标。

原来,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深圳,自成立至今已有20年历史,主要经营电动伸缩门、智能平移门和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业务,拥有100多项国内外,300多个注册商标。由于“红门”产品的独特及方便快捷等优点,深受广大用户喜欢,也成就了“红门”的品牌效应。

防伪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商品也是这个道理,一旦有了名气,假冒便接踵而至,“红门”也不例外。

“红门”荆门经销商在一次巡视中发现荆门城区一大型小区一下子装了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该系统品牌名都是“红门”,但此“红门”与他销售的“红门”区别可大了,疑似有人假冒“红门”商标。该经销商捕捉到这一信息后,没有声张,而是暗自向“红门”在深圳的总部咨询荆门这3套“红门”产品的出处。

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红门”公司和其他地区经销商无人向荆门销售3套正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很显然,有人在假冒“红门”商标。

为维护“红门”声誉,“红门”公司指派法务部经理前往荆门维权,配合公安机关严打侵权不法行为。

东宝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三嫌犯

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调查走访,固定证据,顺线追踪,很快便查清相关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31岁,河南人),并将王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追逃。

销往荆门的3套假冒“红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来自哪里?这只有等到王某归案后方能大白于天下,抓捕王某势在必行,行动在该大队大队长刘显松的周密部署下展开。

就在专班民警千方百计查找王某时,王某似乎嗅到了什么,如人间蒸发,不知所终,在王某河南老家及王某曾经活动过的地方均不见人影。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一条重要线索反馈到专班民警,王某在河南郑州现身。民警快速出击,于5月28日赶往河南郑州,在郑州高铁火车站出口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面对东宝公安,王某如实交代了相关事实,他的同伙刘某(36岁,四川巴中人)也“浮出水面”。民警顺藤摸瓜,于6月4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园区将刘某抓获归案。

紧接着,民警乘胜追击,于6月16日在深圳将另一名涉案人员贺某(32岁,湖南湘乡人)抓获归案。至此,发生于粤鄂两地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宣告破获,3名涉案人员归案,其中王某、刘某已被东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被取保候审。另外,警方仍在深挖此案,坚决依法打击其他涉案人员。

嫌犯交代:昔日同事合伙销售假“红门”

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贺某都与“红门”有渊源,除了刘某是“红门”现任工程师外,王某、贺某都曾工作于“红门”。

事情还得从湖北一家公司说起,去年底该公司在荆门城区承接了一大型小区的工程,其中包括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也就是道闸、收费系统。工程方指名要求湖北这家公司安装“红门”品牌产品,每套系统价码也不低,估计在5.4万元以上。

湖北这家公司的胡老板找过“红门”荆门代理商,但由于价钱问题,一直未谈拢。眼看着验收时间临近,为了不耽搁工期,胡老板求援深圳的朋友,看能不能从“红门”深圳总部弄到3套便宜的“红门”该系统产品。

经人牵线搭桥,胡老板认识了曾在“红门”工作过的王某,而王某此时身份是河南一公司法定人代表,双方商定以6.8万元价格从王某手中购3套“红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其实,王某手里根本没有“红门”的产品,双方商定的这个价也根本拿不到“红门”的。这一点,王某比谁都清楚,但他没有拒绝,而是在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假冒“红门”注册商标,以次充好。

王某曾在“红门”工作过,有“红门”的一些朋友,他很快联系上“红门”现在做研发的工程师刘某,出资5.1万元要他提供3套类似于“红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道闸、收费系统。

起初,刘某有顾虑,怕因小失大,触犯了法律,但后来经不住诱惑,掉进犯罪深渊。

刘某又联系上“红门”原同事贺某(贺某离开“红门”后进入深圳另一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主板研发),要求他组装3套“红门”该系统的收费系统,所剩的道闸系统由他人提供其他品牌系统后再假冒“红门”注册商标。接到刘某“订单”后,贺某安排人手生产、组装、调试了3套收费系统。刘某利用自己在“红门”公司的便利,拿到3套“红门”注册商标、标识,并张贴到一套道闸、收费系统上,其他两套则交由他人张贴,发往荆门。

收货后,胡老板提出过质疑,为何这批货与荆门市场上的正宗“红门”有很大区别,王某找借口搪塞,直到王某等人闻讯“红门”公司欲通过法律途径打击假冒行为时,才通知胡老板拆掉3套“红门”假冒产品。但为时已晚,“红门”公司已向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警方已固定证据。

当专班民警找上门,胡老板才从民警口中证实3套“红门”产品系假冒产品。

律师说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7年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介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刘军指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打此类不法活动。他奉劝心存侥幸者,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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